北京市向阳区十八里店乡原党委文告张宏明严重违规犯法被开除党籍
发布日期:2024-09-10 06:09 点击次数:156
日前,北京市向阳区纪委监委对向阳区十八里店乡原党委文告张宏明严重违规犯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走访。
经查,张宏明违背中央八项法例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平正实施公事的礼金、销耗卡;违规从事渔利性活动,做贸易办企业;欺骗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东说念主谋取利益,犯科接受财物。
张宏明严重违背党的粗疏顺次,组成严重职务犯法并涉嫌纳贿犯法,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敛迹、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罚。依据《中国共产党顺次刑事包袱条例》《中华东说念主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东说念主民共和国公职东说念主员政务刑事包袱法》等关联法例,经向阳区纪委常委会会议意象打算并报向阳区委批准,决定给以张宏明开除党籍刑事包袱、疗养其退休待遇;收缴其涉案财物;将其涉嫌犯法问题移送稽查机关照章审查告状。
源流:向阳区纪委监委